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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年10月14日

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8)粤2071民初14142号

一、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原告: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涛律师,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原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剑律师,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原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三乡镇餐厅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案情简介

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顺德菜为主的餐饮企业,最早是路边的个体户大排档,由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自那时起,就一直在使用“口了口能”这个品牌。后经过多年发展,“口了口能”这个品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尤其是珠三角和港澳地区的消费者。为了更好经营,于20151120日成立了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继承“口了口能”这个品牌。且,“口了口能”品牌也是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和简称。同时,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也以“口了口能”这个品牌为基础设计了相关著作权作品,并申请获得了著作权证。

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大力通过不同方式宣传“口了口能”这个品牌,并设计了自己独特的装潢装饰。同时,还入选了中央电视台的发现品牌栏目名单,这都大大提高了“口了口能”这个品牌的知名度。另外,原告还在东莞、顺德等地开办餐馆。

2018年,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在中山市三乡镇有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口了口能”这个品牌以及近似装潢装饰在对外经营,且也是从事经营以顺德菜为主的餐饮企业,与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存在直接竞争。经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后,发现侵犯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与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是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

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委托了刘涛律师和许剑律师代理。刘涛律师和许剑律师在分析过案件情况后,对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的侵权行为申请做了公证,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连同起诉状和相关其他证据一并提交了给法院。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停止继续使用“口了口能”品牌,并赔偿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胜诉)本案中,证据明确,事实清楚,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只能承认了侵权事实,并主动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山市三乡镇某餐厅承认了侵权事实,并承诺不再使用“口了口能”这个品牌进行宣传和销售,拆除相关侵权的装潢装饰等,对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经济赔偿。

三、案件评析

本案焦点:1.被告作为同行业,擅自使用“口了口能”品牌和近似装潢装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 原告主张的经济赔偿是否合理。代理人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第六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第七条之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均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经济损失。

 

                                        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

刘涛律师、许剑律师(供稿)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