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无人驾驶汽车可申请载人载货应用
深圳拟出台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深圳特区报讯 道路测试里程达1000公里的无人驾驶车辆,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可申请开展载人应用。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深圳拟出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支持在半封闭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无人驾驶汽车载人载货和特种行业应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已发布124公里的开放测试道路,覆盖9个行政区域,并向腾讯、大疆、海梁等企业共发放12张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税区展开“阿尔法巴”智能公交试运行。
为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公示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在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利用无人驾驶汽车开展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载人应用示范的车辆道路测试里程累计应不低于每车1000公里,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包含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应用示范主体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实名制招募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申请开展无人驾驶汽车载人载货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应满足安全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统一安装车载终端,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通讯员赵树祥、李伟)为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3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
《措施》提出,将适当放宽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此外,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作出符合性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疫情防控符合当地防控指挥部要求前提下,安全生产条件可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即可自行复工复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